近日,人社部發布《關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》,在前期分兩批取消83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,決定再取消42項證明材料。其中,包含規章設定的15項、規范性文件設定的27項。
據悉,早在2019年3月,人社部就發布取消的第一批證明材料,決定取消73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。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經辦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、職業能力建設、勞動關系等方面。
主要包括五類:一是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的,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時不再提交工作人員學歷證明;
二是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夠實現的,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再提交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;
三是由人社部門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互相提供的證明材料,改為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實現,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;
四是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替代開具證明,如學校在讀證明、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、死亡證明、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證明等;
五是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再提供的,如申請更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再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,原件自行失效。
其中,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取消清單中明確:
申請更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、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申請換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,均不再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。
注冊消防工程師、注冊安全工程師、一級造價工程師、一級建造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9項考試報名,以及免試部分考試科目,不再需要職業資格證書,改為告知承諾制;
注冊計量師、注冊測繪師、注冊消防工程師、注冊設備監理師、監理工程師、一級建造師等10項考試報名,以及免試部分考試科目,不再需要專業技術職務聘用(評聘)證明,改為告知承諾制;
注冊安全工程師、注冊建筑師等4項考試報名,以及免試部分考試科目,不再需要職稱評聘證明,改為告知承諾制;
改為告知承諾制后,將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、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、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核驗。暫無法核驗的,采取網上上傳材料等方式辦理。
補辦資格證書不再需要丟失登報聲明和單位證明,可直接提交補發申請。
此外,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材料有:企業辦理社保登記不再需要營業執照、執業證件、企業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和企業信息變更證明等材料;單位社保注銷登記不再需要社保登記證等等。
下一步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繼續積極探索證明材料的替代措施,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、告知承諾制等,推動實現相關事項流程更簡、監管更嚴、服務更優。同時,將加強督促檢查,對違法增加證明材料、提高證明要求、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現象,及時糾正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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